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我局对近期新设立、重新核定的2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组织人员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未通过的企业,公示期间予以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评审不予通过。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监督、反映。如对所公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不同意见、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涉黑行为等需要反映的,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对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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