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治疗白癜风最专业 https://m-mip.39.net/pf/mipso_6703361.html商政办〔〕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丘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商丘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年年底,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信用报告广泛应用,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落地见效,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完善,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到年年底,各县(区)、各行业信用监管实现全覆盖,信用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1.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制定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分领域编制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并依托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覆盖,更好地发挥在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将纳税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2.积极推进重点岗位诚信教育,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加强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岗位职业人群诚信教育,树立行业诚信守法典范。(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读本。利用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3.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制定信用报告应用目录清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要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依据国家和省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规范统一全市的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跨区域互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强事中信用环节监管。 1.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定期发布商丘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河南商丘)”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同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专项行动,将全市重错码率降至万分之一以下。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加大消费投诉公示力度,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依托“信用中国(河南商丘)”网站,开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功能,规范注册信息格式,细化注册流程。开展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政策解读与宣传推广活动。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河南商丘)”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等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3.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各部门加强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协同配合,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全市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部门要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4.大力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风险较高、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行业各部门研究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逐步推动跨部门跨地区互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1.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各行业部门以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和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办法为依据,结合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按程序将相关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及时与市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同时,制定管理办法时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出台的标准及其具体认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支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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