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丘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办法的

通 知

商政办〔〕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各项工作要求贯彻执行。

                          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忠诚担当干净干事”总要求,把握“项目引进和建设”总抓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重点项目按时开工,扩大投资,形成即时报、即时批、即时办、即时干的“马上办抓落实”快速推进保障机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联审联批对象和范围

 第一条 联审联批对象主要是当年度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市四大家领导分组负责项目,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二条 审批范围包括项目达到开工条件所必须具备的手续,主要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情况审查意见)、项目先行用地审批或用地审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等。

  二、实行联审联批机制

  第三条 市、县(区)分别建立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重点项目推进联审联批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第四条 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和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和推进的项目。

  第五条 市重大项目建设联审联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联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由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为成员,每单位固定一名分管负责人,负责参加联席会议、代表单位作出决策和统筹推进本单位审批事项办理。

  第六条 联审联批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向有关部门和县(区)按职责分工分解下达联审联批任务;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分交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分交有关县(区)或项目建设单位尽快落实审批条件后再次提交;汇总项目审批中和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经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分交有关部门和县(区)办理;对项目审批进度进行督办,跟踪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和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通报审批事项办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本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

  县(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参照市里规定确定,除了组织办理本级审批事项外,还要及时上报本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和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

  三、联审联批程序

  第七条 联审联批按照“办公室集中汇总、联席会议督促推进、分送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的模式运作,建立问题收集、交办、联席办理、督办和结果运用的联审联批例会工作流程。

  第八条 市联审联批办公室按照重点项目的开工节点,汇总开工项目名单,分送有关部门和县(区)办理有关审批事项;及时汇总审批进展情况以及需要市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项目审批中、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摸清问题所在、形成原因和责任部门,向有关部门交办工作任务,并根据工作任务办理情况确定联席会议议题。

  第九条 市联席会议听取联审联批办公室和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有关会议议题情况及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和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安排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的项目。

 第十条 市联审联批办公室负责按照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项目审批事项,对各有关部门和县(区)进行督办,及时将项目开工情况和审批办理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全市通报。

  第十一条 实行重点建设项目报批前辅导机制。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部门根据审批要求,主动向项目单位提供与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审批标准等相关的报批前辅导,辅导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

  四、联审联批要求

  第十二条 全市各级联审联批办公室要建立项目审批督办制度和审批进度反馈制度。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对分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跟踪落实,抓好督办。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必须按时参加联审联批会议,参会的有关部门人员必须是本部门分管项目审批的负责人且相对固定,不得无故缺席或换人。无故缺席联席会议或者参加联席会议不发表意见,以及超过承诺时限未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承担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第十四条 联审联批部门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建立机关内部联审联批机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提供优质服务,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各项承诺时限完成审批任务。

 第十五条 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重点项目考核奖惩评价机制。对工作不力、服务不好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对于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对重点项目推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部门或个人,由市联审联批办公室按照“三个区分”的原则,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形成书面材料,按程序报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后,移送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各县(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机制、程序等制定本县(区)审批权限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有关部门应当征询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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