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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各相关机关科室、相关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下发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填报信用信息的通知》,为顺利开展建筑市场主体需录入信用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通过多种渠道通知到每家相关企业,尽快准备好需填报的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完毕。

一、填报对象

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企业(含入豫企业)及本市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填报内容

1、《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豫建行规﹝﹞2号)附件目录所列优良行为。采集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且认定时间在年7月1日(含)之后的有关优良行为信用信息。

2、年及年建筑业产值(施工企业)、营业收入(监理企业)、缴纳税收等工程业绩数据。

三、填报方式

登录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系统登录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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