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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年度第十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年5月8日以豫政土〔〕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商丘市年度第十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年度第十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街道办事处唐小楼村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4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52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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