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能够治愈白癜风 http://m.39.net/pf/a_6706972.html
3月23日,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重从快从严查处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医疗器械过期使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等经济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最高罚款50万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商丘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要求市场监管系统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加大防疫用品、民生商品的执法监督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查处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医疗器械过期使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等经济违法行为。

公开曝光的第四批有关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经济违法典型案例如下:

1.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根据群众举报,年2月2日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其销售的鑫华凯牌75%、ml/桶酒精,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销差价率达%;销售福森牌双黄连口服液时,要求进货的客户必须搭购元左右的指定药品方可购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柘城县新迦南购物广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年2月17日,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柘城县新迦南购物广场购买的蔬菜结算价格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超市经营的“西葫芦”明码标价为3.58元/g,在蔬菜称重结算时“西葫芦”的价格为7.96/kg,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当事人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对其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3.商丘市王某某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案年2月初,王某某在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angqiuzx.com/sqly/86662.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