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办〔〕号加强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政办〔〕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产业集聚区(含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就加强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属地监管的主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产业集聚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

二是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管委会领导班子以及安全监管机构、其他职能部门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出详细规定;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包联系制度,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所)或者指定单位承担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配齐配足安全监管人员,确保人员、经费、装备到位。

三是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和救援处置制度、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制度、职业卫生监管制度等,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是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行业和领域分类,建立“一企一档”。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联系电话,主要产品、生产规模、证照情况、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取证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健康监督档案建立情况等)、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来文发文、工作总结、经验材料、会议记录和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明细等档案资料。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建立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和指标控制体系,每年层层签订责任书并进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奖惩挂钩,坚决做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年12月14日

附 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年11月5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产业集聚区(含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事故发生,推动区域经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近年来,我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是,部分产业集聚区领导班子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较多,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近年来,省外多起特别重大事故都发生在产业集聚区,如吉林长春宝源丰禽业“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山东青岛“11·22”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江苏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产业集聚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认真吸取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产业集聚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各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力量,明确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满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因达不到要求而导致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强化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各产业集聚区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协调机制,支持、督促产业集聚区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地要督促产业集聚区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产业集聚区网络化安全生产监管达到相关要求。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担任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产业集聚区各级领导干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各级领导干部的履职检查、履职考核和失职追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能力。要及时研究解决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兴经济体、外资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研究,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要督促产业集聚区内各类企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的18项主体责任,全部实现“五落实五到位”,严格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各地要对各类产业集聚区和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情况,确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要切实加强对产业集聚区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发现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对产业集聚区内所有企业,都要一视同仁,严格监管、从严执法。

五、严把招商引资安全关

各地、各部门、各产业集聚区要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强化项目安全生产审查,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准入证照,对国家明令限制的行业必须严格控制。严格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招商引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或评价,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留安全隐患。对已经引进落地的项目,要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安全生产审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安全生产审查达不到规定的项目要立即纠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发展方式落后、安全风险高的要推动淘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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