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咱商丘人”可订阅哦!一、关于收费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收取哪些费用?

代收费:作业本费(小学1—3年级15元/年,4—6年级20元/年,初中30元/学年)及学生装代收费,小学生一、四年级配发,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每套不得高于80元,初中一年级配发,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每套不得高于元。

2、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哪些费用?

1.学费: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元,部分办学条件有较大改善的城市和农村普通高中,执行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新核定的收费标准。

l2.课本费:按定价收取。

l3.住宿费:在校住宿的学生,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70元,农村高中50元(均含水电费)。

3、目前,学校不能收取哪些费用?

任何学校不准强制统一收取保险费、文具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不得收取代办手续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向学生收取存车、饮水等服务性费用。不得统一征订各种教辅资料,不准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辅导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

二、基础教育方面的问题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遵循什么原则?

答:(1)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区域和确定的招生时间进行招生,确保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各县区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务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学区外的学生报名、入学,也不得口头承诺学区外的学生入学。学校擅自招收学区外学生入学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是如何划分的?

答:(1)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周边居住人口(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布局、规模及办学条件和城镇新增教育资源情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或调整学区范围,要确保学区划分全覆盖、无遗漏。

(2)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3)进行学区划分调整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共治共享。

(4)学区确定后,应通过一定渠道向社会公开,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5)对于因未进行合理划分学区或学区划分覆盖不全导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无法正常入学等问题,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决。

3.外来人口子女就学如何办理?

答:(1)对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人员,已经实行居住证管理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暂未实行居住证管理的县区,按照《菏泽市教育局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14号)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2)非户籍所在地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等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办理,主要审查监护人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有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家庭户口本等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为学生安排就读学校,学校不得拒收。

(3)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4.中小学生转学有哪些规定?

答:《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5.高中学生如何办理转学?

答:《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1)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2)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3)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

(4)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5)转学办理时间:一般集中安排在每年的寒暑假前后各两周内办理。

6.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何办理转学?

答: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审查确认并在转学证上盖章,然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监护人的营业执照、人社部门承认的务工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县区教育局申请办理转学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由转入地县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2)由外省转入我市的,由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籍管理人员在每月的最后一周持学生的户口薄或户籍迁移证明、学生监护人的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承认的务工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办理。

(3)由我市转出至外省的,转学材料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审核后,市教育局在学籍管理平台上定期操作异动。

(4)凡办理学生转学,在办理纸质手续的同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学籍管理平台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平台上核办。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7.学生每天作息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

学生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8.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9.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10.中小学的标准班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

三、关于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资助政策的问答

1、哪种情况下可以享受免学费待遇?

一是全日制在校生中的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所有学生;二是全日制在校生中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总数的10%的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免学费待遇。执行时间是从年秋季开始,标准是同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菏泽地区执行标准年生均元,逐步实行生均公用经费。

2、普通高中学生怎样享受资助?

从年秋季开学起,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均元,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1元,二档元,三档2元。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人数的10%。

3、怎样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分为两部分:一是小学阶段,自年秋季开始,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元提高到每生每年0元,补助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二是初中阶段,自年秋季开始,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元,补助比例由原来的8%提高到10%。补助比例是指在校寄宿生中困难学生的10%,不住校不享受生活补助费。

4、哪些幼儿园可以享受学期教育资助?

解答: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号)下发了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菏财教34号),自年秋季学期起,菏泽市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主要适用于全市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惠普性幼儿园。包括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标准有哪些?

解答: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的在园家庭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面在园儿童总人数的10%,分为三个档次:一档0元,二档元,三档元,年平均资助每生元。全部实行银行卡发放。

幼儿园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收费统一按照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菏价费发〔〕38号)执行,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81号)要求,“保教费、住宿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入园时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

注:1、以上标准为全日制、寄宿制、学前班、幼儿班收费标准,其中寄宿制可另外收取住宿费。

2、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伙食费等)、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信息来自:菏泽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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