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不慎掉入电梯井 12月18日,商丘市民杜女士去正在建设的楼房看看自家房子的位置,不慎从电梯口坠落到电梯井底部,受伤严重。目前,医院治疗。 19日上午,医院见到了正在重症监护室抢救的杜女士和他的爱人张先生。张先生介绍,他们家的房子拆迁后,在国道北面的康城花园补偿了一套新房。12月18日上午,59岁的杜女士进入在建小区看房,后来被人发现坠落在电梯井内。医院抢救后,通过检查发现5根肋骨骨折,而且肚子上破了一个口子,致使肠子外露。 杜女士究竟是从几楼坠落到一楼,又是怎样坠入电梯井内的呢?由于杜女士正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无法接受记者采访。据其家人估计,可能是杜女士看房后,误把电梯口当成出口,才酿成了悲剧。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正在建设的康城花园小区8号楼,这是一栋还没有完工的建筑,窗户还没有装上玻璃。杜女士的家属介绍说,杜女士就是从这栋楼坠落的。在一楼的电梯口,记者看到这里的电梯已经安装了骨架。在此从事刷墙施工的一名工人讲述了他看到的一幕。 “当时我在外面,突然听到楼道内传来呼救声,我跑过来一看,老太太(指杨女士)被夹在狭窄的电梯内,出不来了。我赶紧想法把他拉出来,看她受伤很严重,急救车过来后,我又帮忙把她抬上车……”这名工人说,“电梯刚开始施工几天,工程也停建了几个月。老太太是从几楼掉下来的,我也没顾上问!” 然后,这名工人带领记者爬上6楼。记者看到1至6楼电梯井都被一根木板挡着,而且还有一层网阻隔。电梯井外面,还贴有一张白纸,上写“井道施工请勿靠近”字样。“不是从6楼以上高层坠落的,如果是那样,老太太就没命了。”这名工人说。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我市法律界人士。律师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看房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看房过程中应当注意危险,看房者本身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针对赔偿问题,建议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成绍峰 责编:小雯 有事您说话 商丘新闻 一个敢为商丘人发声的平台 治疗白癜风最好医院河南能治疗白癜风的医院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angqiuzx.com/sqxx/8135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