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征公告字〔〕2号 商丘市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年3月4日以豫政土〔〕88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镇。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11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40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年3月28日 传递正能量!拒绝冷漠,从你我做起! 欢迎扫描下方北京那里看白癜风好北京治疗白癜风的医院哪家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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