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16号),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7号)和市委编办批准的用编数额,结合市直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年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年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非教学岗位4名),其中: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0名、驻马店农业学校12名、驻马店市第二高级中学26名、驻马店市第三高级中学25名、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5名(非教学岗位1名)、驻马店市第十一初级中学5名、驻马店市第十二初级中学11名、驻马店市第十八初级中学9名(非教学岗位1名)、驻马店市第二十初级中学1名、驻马店市体育中学9名、驻马店实验小学32名(非教学岗位1名)、驻马店第二实验小学28名、驻马店市第十小学15名、驻马店市第三十二小学9名、驻马店市实验幼儿园26名(员额制编制管理)、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4名(非教学岗位1名)。招聘计划详见《年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为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次类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教师资格证条件: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成绩)报名应聘。所有拟聘人员试用期满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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