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行为,按照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职业资格组的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于7月至9月开展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我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将开展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整治作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开展自查,并于年7月22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对自查中发现有证书挂靠行为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要及时提出注销申请。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的,不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计入机构和个人信用档案。

二、双随机抽查。根据《年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点》(豫建房管〔〕1号)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已按10%的比例随机确定了34个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对象(详见附件1)和实施检查人员名单,除按要求完成检查内容外,将机构所有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及执业情况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的双随机抽查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

三、重点核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以下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

(一)群众举报线索;

(二)近三年频繁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详见附件2);

(三)将本人同时持有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在不同机构名下的人员(详见附件3);

(四)近两年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和估价报告抽查中问题较多及得分较低房地产估价机构中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在一级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中的房地产估价师。

四、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核查,对存在证书挂靠行为的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为房地产估价师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依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将有挂靠行为的房地产估价师名单、需注销的房地产估价师相关信息按要求(详见附件4)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汇总报住建部办理注销手续。发现有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存在证书挂靠行为的,将相关情况按要求(详见附件4)报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汇总后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处理。

五、其他事项。我厅通过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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