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线宁陵境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批复的通知 宁陵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国道线宁陵境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00﹞号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以豫自然资函﹝00﹞65号对该批复进行了转发。请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不得使用土地。 附件:《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道线宁陵境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自然资函〔00〕65号).pdf 商丘市人民政府 00年11月7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07商丘至柘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批复的通知柘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省道07商丘至柘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00﹞号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以豫自然资函﹝00﹞号对该批复进行了转发。请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不得使用土地。 附件:《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道07商丘至柘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自然资函〔00〕号).pdf 商丘市人民政府 00年11月10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线(永夏交界—夏虞交界)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批复的通知夏邑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国道线(永夏交界—夏虞交界)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00﹞号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以豫自然资函﹝00﹞号对该批复进行了转发。请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不得使用土地。 附件:《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道线(永夏交界—夏虞交界)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自然资函__〔00〕号).pdf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0年11月10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批复的通知虞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虞城县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00〕号)批准。请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不得使用土地。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00〕号).pdf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0年11月7日 文章来源/商丘市政府网 编辑/王千一 商丘市委网信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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