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收回侯庄社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长征便民服务中心) 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书 侯庄社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长征便民服务中心)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盘活存量土地,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侯庄社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长征便民服务中心)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文〔〕30号)批准,我局决定收回位于梁园区长征街道办事处,东至商丘天晖肉类加工有限公司、西至长征街道办事处侯庄社区、南至长征街道办事处侯庄社区、北至陇海南路规划中心线范围内土地面积.平方米(合1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并注销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证(对未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应予保留,剩余土地部分重新办理土地登记)。请你(单位)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联系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angqiuzx.com/sqsh/8638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