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公开日期-11-03关键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公开目录社会保障政策文号商政办〔〕号信息有效性有效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内容概述

商政办〔〕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再次提高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补助水平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工作,实现年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按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再次提高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豫民文〔〕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再次提高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元提高到年人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5元,由每人每月不低于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元。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城乡低保结余资金解决。

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版权说明:图文源自商丘人民政府!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部分文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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