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了

五保、低保是国家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关城乡低保、五保和民政救助的问题,一直以来也是困难群众关心的热点。市民政局副局长周在虎表示,我市最近提高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为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工作,实现年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按照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再次提高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要求,我市于今年10月31日下发文件,再次提高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按照新标准,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元提高到了年人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5元,由每人每月不低于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元。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周在虎告诉记者,我市目前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9.6万人,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城乡低保资金7.1亿元。今年复核认定取消的12.2万低保对象,通过动态管理、低保与扶贫政策的衔接等措施,新增低保对象9.6万人,其中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纳入4.4万人,通过动态管理纳入5.2万人(含残疾人2.9万人),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在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方面,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水平有了明显提升。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人次;通过金融机构支出资金万元;支持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资金万元。全市共资助临时救助对象户次,其中本地户籍户次,非本地户籍6户次;截止到目前,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万元,平均每户次救助元。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39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分散供养人;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资金1.44亿元。

周在虎介绍,我市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实行信息共享,把无法脱贫的扶贫对象按照程序纳入低保范围,把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纳入到扶贫对象中去,通过帮扶措施摆脱贫困。

群众在民政所咨询申请低保相关政策

申请低保要具备这些条件

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的条件有哪些?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王涛介绍,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月标准提高到元,农村低保年标准提高到元,低于以上标准即符合城乡低保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群众,应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经济收入、家庭人口、住房条件等信息。群众提出申请后,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复核。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通过审核和复核后才能领取低保金。

王涛表示,我市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若低保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将及时取消其低保资格。此外,子女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的,原则上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家庭存在电瓶汽车、高档家具等,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原则上不再享受低保待遇。

残疾人又有新福利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今年政府下发了《关于商丘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向困难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补贴。

补贴对象都是有哪些?嘉宾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补贴对象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商丘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补贴对象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覆盖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将实行定期复核

市民政局福利科科长李清勇介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过后,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将采取公示、定期复核等方法,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

李清勇表示,按照我市出台的实施意见,在经过申请、审核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残联组织将在每年第一季度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公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补贴对象将进行调查审核。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两项补贴资金,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到其银行账户。

李清勇介绍,我市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定期抽查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出现残疾人死亡、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等四种情况的,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被认定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或被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领取人,可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提出一次复核申请,县级民政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意见送达申请人。

两项补贴咋申领

周在虎说,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人申请过以后,还要进行逐级审核。首先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通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在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县级残联审核;对初审不合格的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书面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其次,县级残联部门要进行复核。县级残联收到初审材料后要及时复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对复核合格的材料,县级残联要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材料,县级残联要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最后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定。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低保信息系统进行审定,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县级残联并告知原因。对审定合格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制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编辑:徐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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