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特急通知》(豫气攻坚办[]号),预计年12月16日至21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省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连续4天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经市气象局、市环保局预测预判,结合我市实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2月1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按照《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Ⅲ级响应措施一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市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6)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7)鼓励燃煤电厂、水泥、耐材、建材、化工、钢铁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②全市未建成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工业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再削减2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机动车减排措施。

  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②市政、园林绿化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③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县道在日常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公路及高速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⑤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其它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未来7天商丘天气预报如下

大家出门一定要注意防寒保暖哦!

来源:商丘日报

责编:罗倩

校对:刘铭

审核:李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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