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年市直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市直及驻商各参保单位: 为加强市直职工门诊慢性病的管理工作,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利,减轻参保职工家庭经济负担,提升参保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市直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及年审工作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凡参加市直职工医保并符合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见附件一)及病情主要指症的患者均可报名。 (二)申报材料:申报职工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应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和费用汇总清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资料。 (三)申报时间:市直职工门诊慢性病每年集中申报一次。 (四)申报办法: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做到一人一档,填报申请职工门诊慢性病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于今年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医保局三号窗口。 (五)鉴定程序:市医保局职工待遇保障科组织专家,根据住院病历及费用汇总清单相关资料进行鉴定,对部分需要体检的,由用人单位通知患者进行体检,并由专家根据体检结果进行鉴定,初步鉴定合格人员名单,12月20日至12月30日分别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局窗口、医院进行公示(精神科医院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其本人选定的医院发放《职工门诊慢性病就医卡》。 二、关于年度职工门诊慢性病人员年审工作 (一)年度职工门诊慢性病享受患者由各医院根据病种及用药情况进行年审,并上报市医保局职工待遇保障科备案。 (二)年审结果于今年12月20日至30日分别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局窗口、医院进行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年职工门诊慢性病相关待遇,并在《职工门诊慢性病就医卡》上加盖年审章。 三、职工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诊治 (一)凡经鉴定合格的职工门诊慢性病人员,应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进行诊治,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一年医院。原享受门诊慢性病患者经年审合格的,医院诊治的,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局三号窗口变更。 (二)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三个病种,限医院医院诊治;精神分裂症、抑郁症限于医院诊治。 (三)享受职工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应持《职工门诊慢性病就医卡》、社会保障卡或医保IC卡,在选择的门诊医院按照规定的病种、用药范围和个人自付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诊治。 咨询/ 附件一 门诊慢性病病种目录及限额 序号 病种名称 限额 1 恶性肿瘤放化疗 门诊费用按相关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累计不超过年度封顶线 2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基金支付累计不超过年度封顶线 3 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一年) 元/月 4 陈旧性心梗搭桥术后 元/月 5 精神分裂症 元/月 6 抑郁症 元/月 7 II期高血压病 元/月 8 冠心病(非隐匿性) 元/月 9 糖尿病并发症 元/月 10 脑血管后遗症 元/月 11 陈旧性心梗 元/月 12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元/月 13 类风湿性关节炎 元/月 14 慢性活动性肝炎或肝硬化 元/月 15 支气管哮喘 元/月 16 结核病 元/月 17 股骨头无菌性坏死 元/月 18 强直性脊柱炎 元/月 19 帕金森综合症 元/月 20 慢性肾炎 元/月 21 肾病综合征 元/月 22 系统性红斑狼疮 元/月 23 癫痫病 元/月 24 进行性肌肉萎缩 元/月 25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元/月 26 重症肌无力 元/月 27 干燥综合症 元/月 28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元/月 29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元/月 商丘市医保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主办的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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