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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9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健康商丘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原行动的实施意见》(豫政〔〕26号),加快推进健康商丘建设,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防控重大疾病为重点,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商丘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年,促进全民健康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到年,促进全民健康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影响居民健康的重大有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健康公平基本实现,人均预期寿命等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向社会公众普及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建立由市卫健委牵头、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健康促进与教育网络、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每年有计划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构建由各级健康教育所提供资料、信息来源权威、统一有序的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出台相应措施,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各级广播电台、融媒体中心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动员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对全媒体健康栏目、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监管,以及对新媒体平台健康科普信息的监测、评估和通报。开发推广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和市级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村(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居民健康素养”纳入到辖区大、中、小学教育中。到年和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全面落实《河南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年)》。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聚焦食堂、餐厅等场所,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高标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鼓励发展营养导向型农业和食品加工业。到年和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实现城区“两场三馆”(体育场、室外体育活动广场和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综合馆)和“10至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制定全市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完善财政补助、服务收费、管理运营、安全保障等措施,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普及国民体质检测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慢性病预防与慢性病非医疗干预机制。构建运动伤病预防、治疗与急救体系,医院设立运动门诊。未来人员密集区和新建工作场所适当规划健身活动场地。强化对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干预,把高校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对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其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或相关工作考核评价内容。逐步实施农村和农民健身工程,发展具有不同特色的农民健身活动项目,以行政村为中心建立农村群众健身圈。到年和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2.08%和92.28%,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31%及以上和44.04%及以上。(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控烟行动。广泛宣传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大力提倡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着力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学校、医院等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对已建成无烟学校和无烟单位的监督,市、县(区)级党政机关率先建设成无烟机关,并与文明单位评验挂钩。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把控烟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强化公共场所控烟和烟草广告监督执法。依据法规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违规销售和发布广告企业(工商户)实施联合惩戒。推行售烟场所张贴挂设吸烟有害标识,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建立戒烟门诊,逐步建立完善戒烟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出台市级公共场所控烟措施,强化落实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公共场所控烟法规,逐步提高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口比例。建立全市统一的禁烟监测评估体系。到年和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市烟草局、商丘火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设立市、县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网络。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完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劳务价值。逐步将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推动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到年和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加大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宣传力度,提升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实施垃圾分类处理。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装饰装修材料等消费品安全性评价,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立和落实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降低复合污染对健康的影响。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力度,做好水源地环境卫生管理,强化饮用水水质监测,保障饮用水安全。到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城管局、商丘火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大力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到年,医院标准建成市级妇幼保健院,建制县(区)都建成一所与本地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标准化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重视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持续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加大儿科、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做好妇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到年和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3‰及以下和4.1‰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10万及以下和9/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实施青年体育活动促进工程。建设健康学校,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联系中小学校制度,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人员和设备要配备到位。加强对中小学和幼儿园保健机构人员的培训和执业监督。建好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保障师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达标情况以“双随机”方式抽检、记录并公布。建设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加强数据收集利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把对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教学评价和绩效考核内容,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年和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在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治理,强化“三同时”监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开展职业保护技术创新。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防治技术人员。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技术支撑体系、监管体系建设。出台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病报告网络,加快建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大数据平台。依法监督和管理,督促各类企业和经营实体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大尘肺病患者工伤保险保障力度,强化企业对职业危害岗位人员履行工伤保险义务的执法监督。到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医院、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或高于国家标准要求。促进建立家庭医生(团队)服务方式,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签约服务和高质量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或课程。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政策体系。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支持用人单位延长专业技术人才退休年限,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并持续下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强化高危人群筛查和管理,指导高危人群和患者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全面落实35岁及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规范化管理。建立心脑血管病防治网络、急性胸痛协同救治网络,医院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推广心脑血管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提高规范化诊疗服务水平。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药品、设备和设施。有计划地在党政机关、学校、较大企业、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公共服务场所等开展心肺复苏常识的普及和急救技能实操训练。到年和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7/10万及以下和.7/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制定全市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实施方案,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积极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推进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物纳入医保目录,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加强农村贫困人口癌症筛查,继续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到年和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商丘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定期检查,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检测肺功能。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提升基层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到年和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开展血糖筛查行动,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水平。到年和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70%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传染病防控和地方病防控行动。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全面落实检测、预防、筛查、救治救助等各项防治措施,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动员全社会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针对重点群体加强宣传,推广有效的干预措施,切实降低艾滋病发生率。强化寄生虫病、饮水型燃煤型氟中毒、大骨节病、氟骨症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和分类救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贯彻执行《疫苗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免疫规划制度落实。到年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到年,逐步提高并达到95%以上。全面落实疫情防控领域的法律法规,强化重大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加强生物安全执法,切实保证生物安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丘海关、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实施合理用药促进行动。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医疗机构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法规、制度等规定制定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细则;定期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及时更新经验用药方案,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医院基本药物配备金额占比年不低于75%、54%、33%,年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占比不低于90%、80%、60%。建立激励机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提高使用基本药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医院药师的用药指导和审核监督作用,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完善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推进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保障儿童用药。(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加医院为主体、覆盖城乡的基本中医药服务网络,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中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进度,推动民营中医医疗服务机构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强化中医方剂应对重大疫情病人治疗的探索应用,建立中医参与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治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中医应急救治预案。医院(传染病区)建立符合标准的中药房、煎药室。到年,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75%,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达到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分别达到%和70%。到年,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90%,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达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行动。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形成防控严密、救治有效、保障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提高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持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紧密结合、高效协同。加强农村、社区防控能力建设,织密筑牢疾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疾控队伍结构,提升技术能力和水平。扩建市疾病控制中心,完善市、县(区)级疾病控制中心功能,对医院传染病病区改造升级,医院感控病区,依托医院医院建成商丘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医院建设商丘市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加快推进中心血站新址建设。整体推动乡镇卫生院升级和村卫生室达标建设。积极推动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医院医院,医院新址建设进度。医院为支撑,加快医院步伐,形成更多的优质医疗资源,医院的救治承载能力。加大公共卫生执法力度,强化公共卫生领域的法治保障,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构建疾病防控、医疗救治、预防保健、卫生监督、应急处置等多部门参与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丘海关、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实施健康信息化行动。启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健康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互认,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向个人开放。建立健全全民健康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度挖掘、广泛应用。鼓励研发和积极推广应用医学人工智能技术,推进智慧医疗发展。建成既方便医疗机构间远程技术支持又适宜于社会紧急呼救支持的远程会诊(急救)平台。依托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市、县(区)级健康大数据平台,形成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和业务监管、数据分析应用、疫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全视通”网络。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和网络安全。到年基本形成“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统计应用体系,居民对健康信息化服务的受益感受度大幅提升。到年形成十分完善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医疗服务体系和功能强大的“互联网+医疗监管”的医疗服务、医疗管理、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及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信息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健康商丘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统筹负责健康商丘行动,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落实各项任务。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落实工作任务。

(二)动员广泛参与。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村)、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依法成立健康商丘行动基金会,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各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科技支撑,开展一批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诊疗攻关重大课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着力推动健康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设立健康商丘行动专题网站(页),大力宣传健康商丘行动,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健康商丘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2.健康商丘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商丘市人民政府

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健康商丘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原行动的实施意见》(豫政〔〕26号),完善健康商丘行动推进协调机制,保障健康商丘行动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市政府健康商丘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商丘行动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健康商丘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推进健康商丘行动的重大问题,及时出台意见和措施,提出年度任务建议,落实工作任务,协同推进健康商丘行动各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市级层面的组织架构,成立或明确推进健康商丘行动实施的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测评估

(一)监测主体。监测评估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地本部门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内容。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监测。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结果运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相关监测评估报告。

三、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区)党委和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级组织结构,建立相应的协调议事机构,制定针对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并细化落实到具体地方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和河南省考核指标框架,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康商丘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见附件)。各县(区)进行考核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完善。年和年进行试考核,通过两年的探索实践,逐步固定考核指标。

(三)结果运用。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县(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县(区)及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附件2

健康商丘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考核依据

序号

指标

年基期值

年目标值

《“健康中国”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原”规划纲要》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6.7

77.7

2

婴儿死亡率(‰)

3.76

≦4.3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28

≦5.5

4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10.85

≦10

5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91.8

≧95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4.38

≧22

7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32.4

≧40.31

8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17.94

≦15.9

9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45

2.6

10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32.29*

27.5

《健康中国(-年)》和相关文件

11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

实现

12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实现

13

产前筛查率(%)

64.05

≧70

14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6.49

≧98

15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16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33.44

≧50

《健康中国行动(-年)》和相关文件

17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18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1

19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70

20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80

21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下降

22

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50

23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60

60

24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60

60

25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70

26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注:标*数值为年数值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7月3日印发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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