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 一场交通车故 揪痛了很多人的心 商丘市睢县 一辆幼儿园校车与一辆货车相撞 致使2名儿童死亡 11人受伤 事故现场 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在城乡结合部。沿着振兴道一路向北,县城的繁华渐行渐远,直至行驶到振兴路与锦绣大道的交叉口,十字路口设置的多列红绿灯皆未使用,不少车辆行驶速度已超过路旁规定的60公里/小时。 再往北行数百米即为事故发生的泰山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五条道路汇集于此,却没有设置一处红绿灯。 负责该路段卫生清洁工作的一名环卫工人说,“平时,这里车流量小,又位于城郊,车辆通行速度很快。” “这条路交通事故都不知道出了多少起了,路宽道多,县里还有各村的来的车都有,开得很野。”来往行驶的多位私家车、三轮车车主介绍。 陈光辉的四叔对记者说,”假如有个红路灯,也许就不会发生事故,这么宽的路怎么没有红绿灯呢?” ——《新京报》相关报道 目前,睢县公布校车事故初步调查结果:双方车辆均存在违法行为,驾驶员均已被控制。 救治情况:心理咨询师对孩子逐一心理疏导两名重伤者分别为一名4.5岁的男孩和一名5岁的女孩。在抢救过程中,省专家7人和市专家20人分别组成两个医疗专家团队负责救治。但两名重伤者经多方努力救治无效死亡。 11名轻伤者,目前由医护人员进行一对一治疗。两名心理咨询师逐一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其恐惧心理。对其他没有受伤的人员进行留院观察和心理疏导。 睢县县委、县政府成立医疗救治、事故调查、善后安抚等工作组。两名县级干部牵头组成两个安抚组,抽调机关干部20人,对两名死亡儿童家属做耐心细致的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 事故调查:双方均违法校车未超员睢县公布的调查称,9月22日上午8时53分,在睢县泰山路与振兴大道交叉口,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校车(车牌号:豫N)与一辆自北向南行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车牌号:豫N3J)发生碰撞。 涉事校车为睢县职工幼儿园校车,年9月22日登记注册,核载37人,实载33人,年8月通过校车使用审批。校车驾驶员唐某年7月取得A1驾驶证,年3月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涉事轻型货车驾驶员赵某年8月取得C1驾驶证。 事故初步认定,车辆双方均涉嫌存在违法行为,双方驾驶员已被控制。事故发生的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中。据报道,事发地点为睢县振兴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当地为城乡结合部,路口没有安装红绿灯。目前,睢县已经对该路口安装红绿灯,并进一步排查各大主要路口。 为汲取教训,睢县县政府召开全县安全工作会议,要求以开展校车安全大排查为重点,迅速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饮食安全、校园安全等安全大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网友评论 HYLin--LD:这也算货车?着和二十米左右的货车可不一样,那种大的跑不快,这种,都没减速,这是路口,不减速,都有责任 杨家de老五:中国有多少马路十字路口?我以后开车看见没装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是不是随便开?反正出了问题我推给国家交警那些人?我就说:没装红绿灯,关我鸟事,我不负责……我自己都不信这话,有人信吗?……(此评论送那些拿红绿灯说事的人。) 寻找的萝卜:这算是中小型货车吧!这么宽的没车的路,车速开太快,直接没有刹车 赢欧酒业-沈彤:希望小朋友们平安,也希望大家凯车的时候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请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更不要那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大个儿文学家:当然应严管大祸车,但对校车司机应该按同行业最高的标准要求 Purple_breeze:校车也不应该不减速啊!看到被甩出去的小孩,真的很心痛,可怜的孩子,父母不晓得好悲伤 小编说: ▲9月22日下午,陈佳好(化名)的亲属在他的遗体前 在美国,有超过部的法律和众多的要求来管理校车产业,校车一旦上路就享有优先通行权。优先通行权是指“法律授予某些道路使用人以优先通行的权利,而限制他方同时使用道路或者要求他方承担避让的义务”。 虽然校车不像消防车、医院急救车一样在行驶时具有时间上绝对的紧迫性,但因其所承载的是幼小脆弱的儿童,而具有另一种安全上的特殊性。在多数校车的交通意外中,除了饱受诟病的校车质量外,我们是不是也应当问问造成事故的另一方,为何在看见校车时没有减速礼让,让其优先通过,反而漠视交通规则呢? 如果在社会上能够形成重视校车、礼让校车的风气,那么校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到交通事故的概率或许也能够降低很多。 附:年4月5日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部分内容 第七条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十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二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二十八条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第二十九条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人民网、新京报、网络等相关信息 北京中科医院在哪里中科医院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angqiuzx.com/sqfz/8230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