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污染防治针对公众疑点:所涉门店符合条件均可正常营业 近日,商丘大气污染防治已现成效,朋友圈都在刷着“商丘蓝”。但这几日,“商丘很多商店饭店关门、加油站停业、集市和路边摊消失”等类似消息也流传于商丘的大街小巷,引发公众质疑。 针对商丘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的公众疑点,商丘市政府表态:一定会有饭吃,车能加油,但所涉及到的各门店要加快整改,符合条件的均可营业。 公告 为群策群力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欢迎广大群众拨打市长热线,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以及好的想法和改进措施,及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要做好餐饮门店达标治理。对已经实施煤改气、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达到环保要求的餐饮门店,要跟踪服务,加强管理,确保规范经营。对未达到整改标准的,要坚持标准,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到位。 二、要积极推进各类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的改造和提升工作。要在保障群众日常生活的前提下,加快各类市场的改造提升和设施完善,方便群众生活需求,改善环境质量。 三、要加强加油(气)站的治理。劣质油品不但会对汽车造成损害,对大气环境的危害更远远高于合格油品。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大对销售劣质油品、违法经营的加油站(点)的治理力度。对已达到环保标准或已整改到位的合法经营的加油(气)站,要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油品保障,满足市场需求。 四、要加快便民服务生活圈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5分钟至15分钟便民服务生活圈建设,切实方便群众生活、打造宜居城市。 五、要加快施工扬尘治理。住建、市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有关要求,由注重审批监管向注重过程监管转变,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推动建筑、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尽快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加快工程施工进度。 少些抱怨,少些不满,我们都要做保护环境、改善环境的参与者,积极投入到大气污染环境治理之中,多传播正能量,唤醒和倡议更多的人民群众理解政府、支持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形成社会共治、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打赢防治大气污染攻坚战,因为形势严峻,肯定需要采取些非常措施,下猛药,出重拳,为常态化管理、标本兼治赢得时间。我们相信政府会通盘考虑,决不是一关了之,一停了之,有些配套民生工程也会逐步跟上。面对当前采取的一些硬措施,我们一时会不适,甚至认为矫枉过正。但好习惯是逐步养成的,环保将会是我们的新常态。为了长久的碧水蓝天,眼前的付出是值得的。 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相信“商丘蓝”将成为常态,我们的家园将更加生态宜居,我们的城市将更加和谐幸福。! 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年7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18号)精神,切实加大大气环境治理力度,坚决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态势,结合商丘实际,现就打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精准、精细、精确治污的要求,加强综合协调,明确治理重点,强化治理措施,细化责任主体,完善政策制度,严格考核奖惩,通过“调、禁、改、关、停”,统筹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秸秆禁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攻坚措施,着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各级政府依法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有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企业治污减排主体责任,对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各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以坚决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态势为着力点,以大气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为目标,针对影响大气环境的突出问题,将九条精准治理措施贯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始终,逐项对照检查,科学制定治理措施,强化专项攻坚治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奖惩问责,提升环保意识,严格责任落实,全面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系统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坚持全域治理,全面防控。以中心城区为突破口,全面向六县、产业集聚区、城乡接合部、重点乡镇延伸,实现全域治理。着力抓好扬尘、工业、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污染、秸秆禁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重点领域,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实现全面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加快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严格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引领,全面实行大气污染治理清单式管理,建立以商丘市中心城区为中枢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奖惩等体制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党委统领、政府负责、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参与的大气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年年底,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72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天以上。 到年年底,全市PM10年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和优良天数达到国家要求,确保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要求。 四、健全制度体系 (一)落实党政同责制度。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明确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细化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切实形成各级党委、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围绕《实施细则》关于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针对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对照追责对象和范围、追责情形、程序以及结果运用,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施政行为,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 (三)落实网格监管制度。实行市县乡村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明确各级网格体系与网格职责,建立网格监管运行机制,实行网格考核评价,切实形成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片区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具体、信息反馈流畅、奖惩渠道明晰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体系。 (四)强化排污许可制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及相关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依法明确规定排污单位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总量以及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和环境管理要求。严格落实许可标准、许可总量、许可时段,坚决杜绝超标、超量、超越时间规定的违法排污行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实施生态补偿制度。严格落实《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制定我市生态环境补偿办法,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约束性要求,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明确生态补偿金的扣缴办法、奖励办法、考核依据和实施程序,用经济手段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六)严格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制度,强化目标引导作用,细化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各县(区)和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考核指标、计分方法及结果运用,以目标管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定期通报各县(区)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引导社会监督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五、 重点工作 (一)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按照九项精准治理措施要求,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非施工工地、国省道改扩建工程、土地整理等重点扬尘点源排查监管,突出抓好抑尘降尘措施落实,确保全方位监管、全过程治理、全领域落实,切实减少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年转向巩固提高阶段,进一步健全完善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各县(区)排查出的个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拟新建项目,必须达到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并在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所有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全部停建整治,未经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验收合格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纳入“黑名单”,并依法从重处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道路扬尘治理。突出抓好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的保洁工作,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道路冲洗等综合措施。城区道路要严格落实冲洗措施,实行前车湿法清扫、中车高压冲洗,后车人工补充冲洗三车联动模式,提高道路冲洗效果,有效减少积尘。中心城区快速路、主次干道和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加强城乡接合部各种道路与农村土路交叉口扬尘防治力度,在交叉口土路上铺设砂石路,减少扬尘带入量;同时加大保洁力度,提高冲洗频次,坚决杜绝扬尘。改革城市保洁考核办法,实施以克论净,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治理。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和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改建为封闭半封闭库房、天棚储库,安装自动喷淋洒水、吸尘冲洗等措施,确保物料传送、落料卸料、进出口不起尘。未达到扬尘治理标准和要求的,全部停产、停业、停用并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所有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资格手续齐全、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控,全面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严禁“跑冒滴漏”和野蛮驾驶。新购车辆必须为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健全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即日起,严禁不达标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全面取缔非法营运“黑渣土车”。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统筹推进“调、改、关、停”等综合措施,对工业企业没有实行达标排放的,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全面实现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大幅削减工业大气污染排放量,有效减轻工业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我市的钢铁等过剩产能淘汰任务,减少工业大气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实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年10月底前,全市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所有供热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所有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按照《商丘市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时限要求,完成水泥粉磨站无组织废气治理,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85%以上范围内的企业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实行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严打环境违法企业。年10月底前,完成对全市家涉气企业梳理分类、综合整治,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完成所有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清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实施错峰生产。年11月1日至年1月31日期间,对全市水泥、铸造企业实行停产;对钢铁企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限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年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按照省政府要求,摸清我市明年需要颁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建立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坚持重点突破、标本兼治,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全面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和禁燃区内的商业燃煤销售点,确保实现全市燃煤污染排放总量和燃煤消费总量双下降。 1.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对全市城乡小锅炉进行再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年7月底前,完成我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各县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台合计蒸吨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任务,力争城市建成区(含各县)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全面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非电行业12台合计蒸吨燃煤锅炉提标治理。根据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适时提前实施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对农村小锅炉的检查频次,农村小锅炉必须使用低硫分、低灰分的清洁燃煤,发现使用高污染燃料,立即取缔关闭。单台出力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各县(区)环保部门联网。年11月1日起,对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除承担居民供暖等民生任务外)的燃煤锅炉实施停产治理。年全面取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燃煤散烧污染控制。加大排查力度,采取系统排查、拉网排查方式,重点排查城中村、棚户区、城乡接合部村庄内的小作坊等燃煤点,确保一户不漏,排查到位。对排查出的燃煤散烧污染源,综合执法,坚决取缔,彻底销毁燃具、清除燃煤,一步到位。通过暗访督导对燃煤取缔点进行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综合采取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等方式,进一步减少分散燃煤锅炉和居民生活散煤污染。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实施电力、天然气替代散煤工程;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分散燃煤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以治理劣质散煤零销售为目标,深入排查全市煤炭销售点源,摸清燃煤销售点底数。组织开展散煤销售点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全市散煤销售点分类整治。对销售低灰分、低硫分,能够达到洁净排放标准煤炭的,严格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对销售达不到煤炭质量标准商品煤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年10月底前,我市建成区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依法取缔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禁燃区域内严禁燃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排查涉嫌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着力加强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规模化餐饮场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1.全面摸排挥发性有机物企业。7月底前,对全市涉嫌有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并进行监测分析,对企业有机物污染情况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确定重点治理企业名单,重点治理企业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企业治理。对未实施有机物治理的企业,立即停产治理。年10月底前,完成1家石油化学企业、4家表面涂装企业、3家包装印刷企业、1家鞋业制造企业、1家家具制造企业治理任务。年11月1日起,依法依规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对私自恢复生产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年全面关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治理。年9月底前,完成座加油站治理任务。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稳定运行。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改、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或吊销道路运输证。严格取缔未取得资质的“黑加油站(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能源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规模化餐饮场所治理。年8月底前,全市餐饮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率达到90%以上。两个灶头以上(含两个)的餐饮饭店,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四个灶头以上(含四个)的餐饮饭店,安装在线视频设施,实时监控运行情况。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行停业治理。年10月底前实现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全面达标。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及机动车污染治理。全面加强车辆注销报废、限行禁行、财政补贴、检验管理,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污染车辆治理力度,提升成品油质量,大幅削减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强过境车辆管控,对过境车辆实施远程分流措施,减少市区重型货车交通流量,提高国道、国道畅通度。 1.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年10月底前,对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在全市范围内限行,在我市建成区(含各县)、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公路禁行;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辆黄标车和辆老旧车淘汰任务。年全面淘汰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完善重型货车分流措施。扩大重型货车限行区域,设立分流站,实行24小时管控分流,全面降低黄河路、商都大道货车流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闯禁区违法行为,降低因车辆造成的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年底前,落实省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转让。年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推进油品和车辆排放标准升级。年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自年11月1日起,严禁销售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及配套充电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全市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汽车购置占比。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强化零火点目标导向,重点抓好夏收秋收期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基本消除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1.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9个县(区)、个乡镇(街道办)、个村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县(区)干部包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网络化管理机制,凝聚秸秆禁烧社会合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强化监管执法。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禁烧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到位,成立督导组、执法队、巡逻队,深入农村农户、田间地头,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责任到人,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强化监测预警。加强秸秆禁烧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天气预报工作,密切郑州周边竟藏着7个九寨沟个个惊艳戴眼镜真的会让孩子近视度数加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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