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母婴健康权益,今年我市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名农村孕产妇将获补助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是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保障机制,其最直接的效果是保障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

10月27日,记者从市卫生局基妇科了解到,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适用于我市8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区),补助对象为有我市农业户口、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在获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符合补助条件异地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住院分娩补助。

年,省下拨我市项目补助资金共计.73万元,计划补助农村孕产妇人,每人补助标准为元。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河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以下简称“四联单”)发放至各县(区)。

各县(区)有助产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对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按照规定标准直接补助,费用可先行垫付。农村孕产妇出院时,凭住院分娩结账单据、户口簿或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除外)等相关报销凭证,在助产机构领取补助并按规定填写“四联单”,由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并保留第一联。

各县(区)医疗保健机构对所有获得住院分娩补助的农村孕产妇建立台账管理,把“四联单”的第二联和相关报销凭证复印件交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保存;各助产机构留存“四联单”的第三联及相关凭证复印件建档备查;每月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的第四联及相关凭证复印件,到县(区)卫生局项目办公室办理报账手续。

县(区)卫生局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被补助孕产妇的基本信息及补助人数、补助金额进行登记、汇总,核实有关信息后,在1个月内将资金汇拨至医疗保健机构,并建档留存“四联单”的第四联和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项目信息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内容包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月报表和季报表。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运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严格按照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专账管理,认真审核相关报账资料,及时拨付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

各县(区)卫生局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市卫生局对项目县(区)每年督导不少于2次;县(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助产机构每年督导不少于4次。各级督导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群众对项目的评价等。督导方法按照卫生部、财政部督导评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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