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金融市场黑天鹅频出,如何为投资者更好地提供警醒与保护,显得迫在眉睫。“原油宝事件”后,已有银行出手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描述进行调整。

日前,交行公告,对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和等级表述以及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进行调整,相关调整将于6月12日起正式执行。

记者注意到,调整后的版本对产品的风险和波动更为强调,部分等级对于本金偿付的描述也更趋严格。而在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最高等级“激进型”的表述里,该行明确指出:最坏情况下可能失去全部投资本金,并对投资所导致的任何亏损承担责任。

交行称,个人产品等级名称与等级表述调整对产品实际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不产生影响,产品实质风险等级不发生变化;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调整对客户实际风险承受能力不产生影响,客户的风险等级不发生变化。

对风险和波动更为强调

确保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配,是各家商业银行进行产品营销的基础。

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同时,商业银行也应当对非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根据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理财产品,并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记者注意到,交行在此番调整后,产品风险等级仍划分为6个等级,不过名称及描述均发生相应变化。

具体来看,原先风险等级名称分别为:极低风险产品(1R)、低风险产品(2R)、较低风险产品(3R)、中等风险产品(4R)、较高风险产品(5R)、高风险产品(6R)。

调整后分别为:1R(保守型)、2R(稳健型)、3R(平衡型)、4R(增长型)、5R(进取型)、6R(激进型)。

对于产品风险等级的表述,则更加强调风险和波动,同时加强对本金兑付风险的提示。

例如,原先低风险产品(2R),指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很低,收益波动很小,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产品本金和收益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失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很小。

调整后的2R(稳健型)则指:该类产品的风险较低,不保证所投资金的偿付,收益或利益浮动且波动相对可控。

再如,原先较低风险产品(3R),指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较低,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产品本金和收益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失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较小。

调整后的3R(平衡型)则指,该类产品的风险中等,所投资金存在一定亏损风险,收益或利益浮动且有一定波动。

记者通过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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